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启用电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及贷款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市争创一流营商环境,12月20日起,电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下称“公积金借款合同”)正式启用,借款人及相关的合同签署个人无需临柜。同时,已办出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商贷债权,下称“公积金贷款”)可在线签订抵押申请表等文件,实现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相关的合同签署个人在微信搜索“莞政签”小程序,进行身份认证,待贷款银行发起电子文件签署时(借款人及相关个人会收到短信提醒),在“待签署”列表中选择对应的签署任务,认真阅读相应信息并完成签名。
(二)签署任务当天有效贷款银行发起电子文件签署后,各签署方须当天完成签署任务,过期自动作废,须重新发起签署。若发起电子文件签署后,发现文件内容有误等情形时,贷款银行与各签署方确认后可手动作废,重新发起签署。
在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前,借款人须确定扣款账户信息,请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方式1:
三、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及个人网厅可查询及下载生效的电子借款合同、电子借款凭证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及下载路径:注册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查询办理→贷款查询→查询电子文件。
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查询及下载路径:登录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管理→贷款信息→查询电子文件。四、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可查验生效的电子借款合同、电子借款凭证查验路径:登录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查验电子文件。
查验方法:录入“电子文件编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姓名”、“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证件号码”后,点击【查验】。特此通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51号关于启用电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及贷款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的通知
/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东公积金核查〔2019〕1046号)、《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特此公告。附件: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公开张贴。2、公告时间:2019
2019年9月9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19〕11号送达公告(东莞厚街三屯启泰皮具制造厂钟裕科追缴公积金案件)